「健康食品」是法律名詞,「保健食品」是商業俗稱。前者必須取得衛生福利部許可證、包裝上有小綠人標章與許可證字號;後者在法律上多半屬於一般食品,依法不得宣稱保健功效。藥品則是第三種身分,受《藥事法》規範。三者的差別不在品質高低,而在法規身分。
一、健康食品:有小綠人,有字號
依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,食品要以「健康食品」名義販售,必須逐案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。核准後包裝上會有兩樣東西:
- 小綠人標章(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標準圖樣)
- 許可證字號(衛部健食字第 ○○○○○○ 號 或 衛部健食規字第 ○○○○○○ 號)
目前主管機關核准的保健功效共 14 項:胃腸功能改善、調節血脂、護肝、骨質保健、免疫調節、輔助調整過敏體質、不易形成體脂肪、調節血糖、輔助調節血壓、抗疲勞、延緩衰老、輔助調節血鐵、牙齒保健、膝關節保健。
重點是:許可證是逐項、逐案核准的。一張許可證上寫的是哪一項功效,就只能講那一項。
二、一般食品:可以吃,不能宣稱功效
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,法律上就是一般食品,包含市面上大多數的膠囊錠狀食品、粉包與飲品。一般食品依法不得宣稱上述 14 項保健功效,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。
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 28 條,標示、宣傳或廣告不得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,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。這條規範的對象是業者,不是消費者,但知道規則能幫你分辨誰在守規矩。
三、藥品:受《藥事法》規範
藥品有藥品許可證字號(衛部藥製字、衛部藥輸字等),適應症、用法用量、副作用都寫在仿單上,由醫師或藥師依專業判斷使用。食品與藥品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,不能互相比較,也不應互相取代。
三者對照
| 健康食品 | 一般食品 | 藥品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主管法規 | 健康食品管理法 |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| 藥事法 |
| 包裝標記 | 小綠人+許可證字號 | 無 | 藥品許可證字號 |
| 可否宣稱功效 | 限核准之該項 | 不可 | 依核准適應症 |
| 取得方式 | 一般通路 | 一般通路 | 依處方或指示 |
四、還有一個字號要看:食品業者登錄字號
台灣的食品業者依法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,取得登錄字號(格式如 A-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-○○○○○-○)。這個字號代表的是「這家業者在制度內」,不是產品效果的背書,但它讓你查得到源頭。
滿溢生醫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為 A-202345224-00000-1,公司統一編號 62064892。
常見問題
「保健食品」這四個字是違法的嗎?
作為口語稱呼並不違法,但若把「健康食品」放進品名或公司名稱,而產品未取得許可證,就可能被認定為易生誤解。
一般食品是不是就沒有依據?
不必然。一般食品同樣可以有原料規格、專利、第三方檢驗與國際備案文件,只是依法不能把這些轉譯成功效宣稱。查證方式見 專利、認證、備案的差別。
怎麼確認一項產品是不是健康食品?
看包裝有沒有小綠人與許可證字號,並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核准清單。
延伸閱讀
資料來源
-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|健康食品概說暨導覽
- 全國法規資料庫|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
-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|食品標示不得有誇大、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
-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|食品業者登錄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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